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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发布公募可交换公司债券细则
2014-08-13 06:00:00 来源:云南信息报 日前,深交所正式发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换股安排方面,细则规定,用于交换的股票在可交换债发行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开始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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