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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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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06 23: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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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年来向大容量、高参数方向快速发展,无论是生产制造还是运营管理均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而燃煤工业锅炉保有量大、分布广、能耗高、污染重,能效和污染控制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截至2012年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46.7万台,总容量达178万蒸吨,年消耗原煤约7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总量的18%以上。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同时,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是重要污染源,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大了锅炉节能和污染控制工作的力度,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污染综合整治、推动能效对标、强化监督执法、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技术装备落后。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容量较小,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时,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66.5%;部分锅炉老化严重,很多超过折旧年限的锅炉,甚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使用;锅炉系统自控水平偏低,不利于工况调节;高效锅炉价格高、市场份额低、推广难度大;产业集中度低,制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普遍较弱。 二是经济运行水平不高。锅炉选型裕度过大,运行负荷波动大,调节能力有限,实际运行效率低。风机、水泵等辅机大多无负荷调节档次。锅炉水质大多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锅炉结垢较为严重,热效率下降明显。运行管理粗放,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偏低。 三是燃料匹配性差。锅炉燃料以未经洗选加工的原煤为主,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定、灰分和含硫量高。与燃烧洗选煤相比,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还加重了环境污染。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比重很低。 四是环保设施不到位。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重。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环境监管难度大,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锅炉设计、制造、运行、检测等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完善,准入门槛较低。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市场缺乏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为主要手段,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推进能力建设,构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协调统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锅炉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约束政策。 标准驱动,加强监管。强化法规标准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依托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将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锅炉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重点突破,系统提升。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大幅度提升锅炉本质效率;加强锅炉辅机匹配、系统优化、燃料结构调整、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服务支撑等工作,提高锅炉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三、实施内容 (一)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得到实惠。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严格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研究完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加速淘汰落后锅炉 严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国发[2013]37号文、国办发[2014]23号文要求,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各地区淘汰任务见国办发[2014]23号文附表。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手烧锅炉及其他落后炉型。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重点开展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水源、地源、污水源)技术、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和变频控制,改善水质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通过产品能效测试、系统能效诊断等工作,提高节能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基于能效测试的锅炉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试点,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锅炉改造节能量计算方法。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四)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 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于投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应每2年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50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鼓励企业和公共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加强锅炉安装环节节能监管,改善锅炉、辅机不匹配或与设计不一致的状况。整合锅炉司炉工培训资源,统编培训教材,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并在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考核中加大节能减排知识技能的比重,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五)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监测信息。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检测工作,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检测试点。鼓励锅炉制造企业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务。 (六)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七)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高燃煤品质及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在主要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广符合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0%以上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型。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在锅炉制造许可、使用登记、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节能的强制性要求;加快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措施。加快制修订锅炉水动力计算、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锅炉选型及配套辅机选择、经济运行、能效测试评价方法等标准;加快制定燃煤质量分等分级系列标准。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三)强化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体系、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节能、环保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能评和环评制度以及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等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开展对锅炉制造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曝光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销售、使用的煤炭为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切实加强工程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程的落实工作,要将各地实施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落实锅炉淘汰、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做好高效锅炉产业化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牵头负责做好系统运行水平提升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测试监测工作,国家能源局牵头负责做好燃料结构优化工作,国管局指导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各地要把实施工程作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狠抓落实,强化监管;要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年度淘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锅炉节能改造等工程建设。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增加资金投入,开展能效对标,确保完成任务。中央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树立行业标杆,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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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1 09: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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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布燃煤锅炉改造方案 数千亿市场将启动
煤电之后,燃煤工业锅炉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 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财苑)施方案》(下称“《方案》”),规划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吨,提高燃煤工业锅炉运营效率6个百分点,计划节约4000万吨标准煤。 这是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国家部委首次针对其他燃煤工业锅炉的环保提标改造措施。2011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新标准后,计划到2015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58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可减少618万吨。 事实上,在火电与其他燃煤工业锅炉行业之间一直存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双重标准:火电标准高,而燃煤工业锅炉标准低。目前,其他行业中存在大量低效率、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大部分锅炉、窑炉尚未加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假设至2015年电力行业大气治理达到相关规划,则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可能将代替电力行业,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污染源。 《方案》发布后,据广发证券测算,由此带来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市场高达4500亿元,对应运营市场超过3750亿元。 这将是一次全面的环保提标改造工程,燃煤锅炉广泛应用于供热、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年耗煤量达到20%。 与电力行业改造不同,由于工业锅炉往往单体容量小,在其后端加装昂贵的脱硫脱硝装置十分不经济,故燃煤替代将成为改造主路线,在煤改气、生物质燃料、清洁煤三大技术路线中,清洁煤将承担主要任务。 污染将超火电 10吨/时成为淘汰分界线 继火电控排后,燃煤工业锅炉将可能跃居大气污染源的首位。 据统计,我国锅炉燃煤占比超过80%,截至2012年底,在用工业锅炉达到46.7万台,总量178万蒸吨。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的数据,2012年供热行业消耗原煤达到2亿吨,工业热力领域工业锅炉年耗煤量6.5亿吨,占全国耗煤量的20%左右。 与火电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相比,燃煤锅炉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措施落后至少十年。 我国工业锅炉热效率低、能耗大,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小时,实际运行效率不足60-65%;10吨/小时以下锅炉大多没有安装环保设备设施。用煤灰分、硫分较高,技术装备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是导致燃烧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直接原因,预计其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电力行业。 与火电改造类似,此次《方案》的淘汰对象是那些容量小、技术落后的燃煤锅炉。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4年淘汰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对于淘汰下来的燃煤锅炉,《方案》也明确了“淘汰产品报废机制”。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研究建立统一回收机制,已淘汰锅炉要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新建燃煤锅炉将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受此次政策发布影响最大的当属城市供热和工业领域。 目前我国城市大多以区域或小区供热为主,现有供热产能中,小煤炉、分散锅炉房仍占据相当比例;区域燃煤锅炉多数未配备脱硫设施,部分甚至未配备除尘设备。 工业领域的热需求以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为主,年耗煤量达到6.5亿吨。工业锅炉、窑炉是工业供热的主要方式,根据广发证券数据,截至2011年底,工业锅炉总量达到58.5-60万台,其中在用锅炉中,燃煤锅炉的容量占比80%以上,容量小于35吨/小时的锅炉数量占总量的96%,而10吨/小时以下的占比高达80%。同时,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仅为60%,较国外低20-25%。全国工业窑炉超过16万座,集中在建材、冶金、化工及陶瓷等行业,年耗煤量3亿吨。供热窑炉平均热效率仅为40%,较国外低10-30%。 数千亿改造市场启动 各地青睐煤改气 根据《方案》的目标,到2018年将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节能改造40万蒸吨。环保压力倒逼下,燃煤工业锅炉行业迎来以燃煤清洁化、替代化为主要技术路线的节能减排革命,将催生数千亿元的改造、运营市场。 据广发证券测算,2015-2018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市场高达4500亿元,对应运营市场超过3750亿元。 《方案》规定,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此外,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 由此可见,新建及未淘汰的大型燃煤锅炉将安装脱硫、除尘装置,而燃煤替代则存在煤改气、生物质燃料和使用清洁煤三种方式。 事实上,在《方案》未出台前两三年,煤改气作为热力行业减量化的主要手段已在多地快速推广,北京、太原等部分重点城市纷纷提出市中心以燃气供热代替燃煤供热机组、工业锅炉的“煤改气”城市热力规划,以降低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以北京为例,市政府规定,至2014 年采暖季前,以燃气热电取代现有4座燃煤热电;2015 年实现燃气热电联产供暖面积2亿平方米,燃气供热3亿立方米。2015年供热天然气需求将达到63-68 亿立方米(不含发电用气)。 杭州则规定在2013年底前,将杭州主城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完成萧山区1/4化纤、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余杭区1/3印染行业的导热油锅炉煤改气工程;在2015年底前,杭州萧山区、余杭区等7个区、县基本建成“无燃煤区”。 太原从2012年8月启动市内154台常年运营燃煤锅炉、508台季节性燃煤锅炉、2000多台分散式锅炉的“煤改气”工程,年减少原煤消耗量830万吨。 此外,启动煤改气工程的城市还有郑州、天津、乌鲁木齐、石家庄等,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较为单一的煤改气替代路线。但从能源安全及经济性角度考量,煤改气或难以承担主要任务。 清洁煤或为替代主线 由于天然气价格2015年仍存在上调预期,经济性相对煤炭较差。因此,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价上调,对工业供热、居民供暖用气影响相对较大,短期而言,会挫伤上述用户的用气积极性,特别是目前工业企业景气度较差。 而从能源安全角度考虑,煤改气全面推行的条件并不成熟。 以2013年热力行业耗煤7亿吨测算,对应天然气消费量超过4400亿立方米。根据保守预计,煤改气年耗量将超过640亿立方米,而2013年全国天然气新增消费量仅为213亿立方米,2013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超过30%。天然气即使部分比例替代燃煤亦需考虑能源缺口问题。 生物质替代将获快速发展,但绝对占比较小。 2014年7月,能源局联合环保部对生物质成型燃料供热出台明确的扶持政策。根据规划,2014-2015年示范项目将合计达到1800蒸吨/小时工业供热、600万平方米的居民供热,折算煤炭消耗约150万吨标准煤。相对每年数亿吨的热力耗煤而言,绝对占比仍较小。 因此,业内普遍认为,在我国以燃煤为主的化石能源结构下,清洁煤技术通过使用更清洁的煤炭,实现燃煤的节能减排,前景更为广阔。 以2013年广义热力行业耗煤数据测算,其中总耗煤量约7.3亿吨,清洁煤技术可利用比例超过60-70%,在原煤均价500元/吨,燃煤成本占总体收入约60%的预测下,对应运营市场空间超过3750亿元。以吨煤改造投资800-1000元测算,改造工程市场空间超过4380-5840亿元。 清洁煤技术是指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的煤炭加工、燃烧、转化和污染控制等新技术的总称。对于供热行业下游而言,考虑到单体机组规模、运行特性等特点,目前应用较多也较成熟的清洁煤技术包括高效煤粉燃烧、新型煤气化炉等技术方向。 其中,清洁煤粉技术通过煤炭微煤处理、高效燃烧、脱硫脱硝处理等综合处理,将燃煤锅炉排放降低至与燃气锅炉相近的水平,同时提高热效率。与传统技术相比,具有高效、环保、节能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居民供热需求等场所。 而新型煤气化炉是指以煤为原料,以氧气或空气、水蒸汽等为气化剂,在高温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将燃料中的可燃组分转化为气体燃料的过程。目前主要应用于氧化铝、陶瓷、玻璃等行业。与传统水煤气炉技术项目相比,新型煤气化炉转化效率更高,且实现了酚氰废水、焦油的零排放;与天然气相比,成本相当于折算2-2.5元的燃气价格,经济性较好。 受《方案》出台影响,高效煤粉、环保锅炉、天然气、生物质供热的公司将会显著受益。 其中包括高效煤粉应用领域的亿利能源、天地科技;工业锅炉环保设备商,如燃控科技、龙源技术、龙净环保、科达洁能、雪迪龙;受益锅炉煤改气的城市燃气分销商,如陕天然气、国新能源、金鸿能源等。 但改造的进度则受制于政策推动力度和企业的经济性考量。“晚改不如早改,企业不要拖到政策到期时再被动改造。”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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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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