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杭汽轮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4-12-01 09: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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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汽轮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前三
季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3、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
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
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
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
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
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调整内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对浙江天杭汽轮辅机
有限公司的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对浙江三鑫自动化工
程有限公司的投资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对印度 Greenesol 公司
的投资 5,534,773.22 -5,534,773.22 5,534,773.22 -5,534,773.22
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投资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对杭州汽轮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投资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对杭州长堤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投资 20,261,013.65 -20,261,013.65 20,261,013.65 -20,261,013.65
对浙江中控太阳能技
术有限公司的投资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对无锡鑫常钢管有限
责任公司的投资 19,380,000.00 -19,380,000.00
合计 472,349,826.87 -472,349,826.87 491,729,826.87 -491,729,826.87



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
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
示。该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
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
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
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
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未分配利润 2,736,802,630.30 11,132,170.41 2,747,934,800.71
少数股东权益 380,677,958.00 -11,132,170.41 369,545,787.59
2014 年 9 月 30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未分配利润 2,769,965,648.28 16,342,000.29 2,786,307,648.57
少数股东权益 348,343,066.23 -16,342,000.29 332,001,065.94
2013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464,634,086.04 2,679,962.83 467,314,048.87
少数股东损益 74,698,515.76 -2,679,962.83 72,018,552.93
2014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83,965,097.98 5,209,829.88 189,174,927.86
少数股东损益 46,198,204.89 -5,209,829.88 40,988,375.01



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的“未分配
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 2013 年 1-9 月和 2014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
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
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
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
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
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
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证监会会
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现有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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