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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汽轮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前三 季度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3、201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 准则,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 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 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 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 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调整内容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对浙江天杭汽轮辅机 有限公司的投资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对浙江三鑫自动化工 程有限公司的投资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对印度 Greenesol 公司 的投资 5,534,773.22 -5,534,773.22 5,534,773.22 -5,534,773.22 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投资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390,954,040.00 对杭州汽轮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的投资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对杭州长堤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投资 20,261,013.65 -20,261,013.65 20,261,013.65 -20,261,013.65 对浙江中控太阳能技 术有限公司的投资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15,000,000.00 对无锡鑫常钢管有限 责任公司的投资 19,380,000.00 -19,380,000.00 合计 472,349,826.87 -472,349,826.87 491,729,826.87 -491,729,826.87
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 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 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 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将资产负债 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 示。该变更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会产 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三十六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 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 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 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 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未分配利润 2,736,802,630.30 11,132,170.41 2,747,934,800.71 少数股东权益 380,677,958.00 -11,132,170.41 369,545,787.59 2014 年 9 月 30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未分配利润 2,769,965,648.28 16,342,000.29 2,786,307,648.57 少数股东权益 348,343,066.23 -16,342,000.29 332,001,065.94 2013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464,634,086.04 2,679,962.83 467,314,048.87 少数股东损益 74,698,515.76 -2,679,962.83 72,018,552.93 2014 年 1-9 月 会计政策变更前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83,965,097.98 5,209,829.88 189,174,927.86 少数股东损益 46,198,204.89 -5,209,829.88 40,988,375.01
3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 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的“未分配 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两个报表项目余额及 2013 年 1-9 月和 2014 年 1-9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个报 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 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 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将规范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 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 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5、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将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 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证监会会 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现有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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