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远兴能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14-12-06 2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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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远兴能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告日期 2014-12-02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7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将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合并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474,000.00 28,47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62,243,392.87 -28,474,000.00 633,769,392.87
上述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 2013 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上述情况,公司调整了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应报表项目,具体详见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六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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