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2-08 1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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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4年12月1日以书面形
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8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
出席董事14名,其中,亲自出席11名,柯清辉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
出席3名,刘立宪董事委托易会满副董事长、黄钢城董事委托洪永淼董事、麦卡锡
董事委托钟嘉年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胡浩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
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姜建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姜建清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
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姜建清先生的任期于2014年11月到期, 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姜建清先生在本行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本行改革发展、战略转型和经营管理做出了突出
贡献,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姜建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执行董事。
姜建清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执行董事新的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执行董事后继续担任董


事长。

姜建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姜建清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定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审议通过
决定提名梁定邦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定邦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梁定邦先
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梁定邦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
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梁定邦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小亚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汪小亚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
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汪小亚女士的任期将于2015年1月到期,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汪小亚女士在
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董事会发展战略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以
及薪酬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非执行董事的突出作用,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


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提名汪小亚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
事。汪小亚女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
董事新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汪小亚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四。

截至本公告日,汪小亚女士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葛蓉蓉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葛蓉蓉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
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葛蓉蓉女士的任期将于2015年1月到期,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连选连任。鉴于葛蓉蓉女士在
本行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以及风险管理
等方面发挥了非执行董事的突出作用,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
审议通过决定提名葛蓉蓉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葛蓉蓉女
士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其非执行董事新的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葛蓉蓉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五。

截至本公告日,葛蓉蓉女士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郑福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


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
提名郑福清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郑福清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郑福清先生担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郑福清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六。

截至本公告日,郑福清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费周林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
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
提名费周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费周林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费周林先生担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费周林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七。

截至本公告日,费周林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程凤朝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近期本行有非执行董事离任,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行需按照相关程序及
时选任新的非执行董事。经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
提名程凤朝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程凤朝先生任本行非执行董事须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程凤朝先生担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程凤朝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八。

截至本公告日,程凤朝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
益。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规
则>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关于调整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授权有效期和发行市场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本行资本结构,保证资本补充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决定将2013年6
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发行不超过600亿元人民
币等值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并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将发行市场调整为境内外金融市场,其他授权内容不变。同时,
根据本行授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调整发行二级资本工具授权有效期事宜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本行总行大楼
召开,有关详情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姜建清先生简历

附件二:梁定邦先生简历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四:汪小亚女士简历

附件五:葛蓉蓉女士简历

附件六:郑福清先生简历

附件七:费周林先生简历

附件八:程凤朝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姜建清先生简历



姜建清,男,中国国籍,1953年2月出生。
姜建清先生自2005年10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1984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上海银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
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目前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
学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硕士、
管理学博士学位。


附件二

梁定邦先生简历



梁定邦,男,中国(香港)国籍,1946年11月出生。

梁定邦先生现任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证监会主席等职务。

1996年至1998年,任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2002年11月
至2005年12月,任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2006
年3月,任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领汇管理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4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4
年8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定邦先生于1990年获委任为香港御用大律师(现改称资深大律师),于1976
年毕业于伦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并具英格兰及韦尔斯大律师资格,1984
年取得美国加州执业律师资格。2003年获香港中文大学颁发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2013年获香港公开大学颁发荣誉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获选为香港证券学会荣誉
院士及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梁定邦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
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
实务,在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立法司法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
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



本人梁定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
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
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定邦


附件四

汪小亚女士简历



汪小亚,女,中国国籍,1964年11月出生。

汪小亚女士自2012年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2
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在华中师范大学任助教、讲师。1997
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期间曾挂职内蒙古
自治区通辽市任副市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
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教系和经济系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后合作导师,研究员。



附件五

葛蓉蓉女士简历



葛蓉蓉,女,中国国籍,1968年1月出生。

葛蓉蓉女士自2012年1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05
年起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曾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
建行股权管理处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监事。1994年任北
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后曾任大鹏证券公司副研究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监管部职员。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曾获浙江大学
工学学士学位和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附件六

郑福清先生简历



郑福清,男,中国国籍,1963年8月出生。

郑福清先生曾任山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财务科副科长、财政部驻山西财政厅
中企处行政组组长、财政部驻山西省专员办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
室主任;财政部驻山西省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巡视员。毕业于中央党校
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经济师。


附件七


费周林先生简历



费周林,男,中国国籍,1958年10月出生。

费周林先生曾任财政部驻陕西专员办综合处副处长、业务二处处长;财政部驻
陕西专员办党组成员、专员助理、副监察专员;财政部驻宁夏专员办党组书记、监
察专员。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附件八

程凤朝先生简历



程凤朝,男,中国国籍,1959年6月出生。

程凤朝先生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将于2015年1月任期届满)。曾任河北省平泉县
财政局副局长,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河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河北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副总经理,2001
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评估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1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总经理,2008年8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研究部总经
理。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客座教授,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究生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
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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