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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行转债”触及赎回条款
工商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工行转债”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3.27元/股)的130%(即人民币4.25元/股),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告,“工行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15年2月12日,赎回款发放日为2015年2月26日。
赎回价格方面,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503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566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工行转债”的投资者,本行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629元/张。 工行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其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工行转债”全部赎回,且银监会也已批准此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 根据公告,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13日)起,“工行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工行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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