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佛山照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仅百分之一股民索赔
2015-02-14 2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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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佛山照明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仅百分之一股民索赔

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近十六万佛山照明(000541)小股东就将失去他们索赔的权利。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15年3月6日到期,届时即便有投资者还想索赔,也将彻底失去维权的权利。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929名小股东获得共计5931万元的赔偿,平均每人获赔6.38万元。

 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从那时起,佛山照明的小股东获得了为时两年的索赔权利。那些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佛山照明,并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佛山照明赔偿损失。

  但两年来,参与索赔的小股东并不多,根据佛山照明2015年1月19日的公告,目前只有1760人参与了对佛山照明的索赔,索赔总额为2.65亿元。而根据佛山照明2012年半年报,公司的股东总数为160494户,如今参与起诉的这1760人仅占百分之一。

  目前无人败诉

  已经起诉的1760名投资者中,已经有一半以上获得赔偿,剩下的那一半只是还没宣判,还没发现有人败诉。11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批股民诉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佛山照明共赔偿929名股民5931万元。大众证券报与财信网记者研究了判决书后发现,参与该次诉讼的股民全都获得了赔偿。

  例如,在2010年9月28日与2010年11月10日两次买入佛山照明的D姓女士,其手持的3000股佛山照明一直到索赔基准日2013年1月17日仍未卖出,而买入均价为18.52元/股。律师以此计算,认为其损失额度为3.6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其获得1.75万元赔偿,同时承担359元诉讼费,另有341元诉讼费由上市公司承担。

  打不赢官司不会收律师费

  针对多数投资者并不参与索赔的原因,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调查发现,许多投资者对证券索赔主要存在两大担忧:一、认为官司很费事很耗时,怕麻烦;二、赔的那点钱还不够付律师费,输了就更惨。而实际上,索赔远比想象的容易。第一,打证券赔偿官司确实有较为冗长的过程,但这个过程是由律师来承受的,对于投资者来说,只要把必要的授权给了,把证据保存了,就没什么事儿了。第二,目前国内证券索赔官司普遍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也就是投资者打输官司后不用付律师费,打赢官司后律师会和投资者在赔偿款中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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