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大牛股 |
| 发帖数:113073 |
| 回帖数:21911 |
| 可用积分数:100263190 |
| 注册日期:2008-02-23 |
| 最后登陆:2026-10-08 |
|
主题:四川出台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4月13日透露,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多项新政,支持老百姓住房消费。
据四川日报4月14日消息,根据《意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此前四川省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30%、50%。“想买套100万元的改善性住房,原来要首付50万元才能用公积金贷款,现在只要30万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但各地贷款额度具体增加多少,没有统一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其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自主确定增幅。
同时,《意见》明确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中间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简单地说,老百姓申请公积金贷款,除正常还款外‘零收费’。”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也得以优化。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发放。
不光购房,租房者也将从住房公积金新政中受益。《意见》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