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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冷股份: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大冷股份: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日期 2015-06-05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公 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订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二、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 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努力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最低比例。 三、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原则上每年分派股利一次,按股分配,在公司年终决算后进行,但股东 大会有特别决议除外。普通股不支付固定股息。 股利分配可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以人民币计算和宣布。人民币普通股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现金股利以港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计算。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公司当年净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 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 30%。 2、股票:股东可按所持股份的种类比例依法分得相应种类的红利股票。 公司分派股利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比例要 求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回报规划决策和监督机制 公司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后方 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如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时,投票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八、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划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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