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欧盟要求我国三光伏企业退出价格协议
2015-06-10 08:58:11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3073
回帖数:21911
可用积分数:100263295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10-09
主题:欧盟要求我国三光伏企业退出价格协议

欧盟委员会宣布,将对阿特斯太阳能等三家中国光伏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最低价格承诺协议。如果这一方案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将大幅增加。

  对此,南京一家光伏企业总经理孙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按照欧盟的关税执行,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光伏产品利润会很低,对于光伏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较大。

  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3年12月,欧盟终裁落地,接受121家中国企业做出的价格承诺,并向中国企业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此后,最终中欧双方达成价格协议方案。

  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在其发布的一份文件中就提议,将昱辉阳光、中盛光电及阿特斯太阳能三家中企从中欧光伏组件最低价格(MIP)中除名,认为它们的行为已违反MIP协议。

  欧盟称,阿特斯太阳能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因此该公司被认为违反最低价格协议。

  孙辉对记者表示,退出价格协议,在海外建厂,或是中国光伏企业最好的应对办法。

  6月5日,阿特斯太阳能发表声明称,这次欧盟的裁决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阿特斯正在考虑通过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案件,捍卫公司的正当权益。不过,阿特斯并未明确表示退出价格协议。与此同时,昱辉阳光和中盛光电则明确称将退出价格协议,不再由中国向欧洲发货。

  光伏行业专家赵玉文对记者表示,“昱辉阳光在全球各地都有定点代工网络,退出价格协议,并不意味着公司退出欧洲市场,其还可以通过公司的全球各地的销售网络向欧洲各国供货,这样欧盟也无法监控,这也是昱辉有别于其他光伏企业的优势,也是其敢宣称退出价格协议的底气。”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