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安汽车: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7 20: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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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安汽车: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5—5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62,886,10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25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7886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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