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1 |
| 回帖数:5843 |
| 可用积分数:146728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湖北省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下月上调 钢企承压
2015-06-26 09:57:02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湖北省将分两阶段提高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到明年7月1日,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最终上调到原来的4倍,超标超总量企业加倍征收费用。湖北省物价局环境资源处的武瑛之介绍,湖北省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对国家严格监控的钢铁、造纸、水泥这三类主要污染行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016年底前,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今后将对排污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照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
据楚天金报6月26日消息,第一阶段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为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为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第二阶段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2.4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调整为2.8元。
此次调整后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加1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2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的,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排污费;在70%-50%(含)之间的,按规定标准的60%征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排污费。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