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中国联通: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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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中国联通: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18:03: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
为人民币0.0673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0.0673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
5%(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06394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按10%(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
发0.06057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每股按10%(实际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发0.06057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3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 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8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196,596,395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
利约为人民币14.27亿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6394元。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057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05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
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73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2.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
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众股
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
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
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
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财务部

联系电话:021-52732228

联系传真:021-52732220

邮箱:ir@chinaunicom-a.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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