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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中国联通: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时间:2015年06月25日 18:03: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2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可派发现金股利 为人民币0.0673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0.0673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 5%(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0.06394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按10%(实际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 发0.06057元;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每股按10%(实际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派发0.06057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73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 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8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7月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1,196,596,395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 利约为人民币14.27亿元(含税)。
(四)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6394元。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 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057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 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05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 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73 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周四)
2.除息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3日(周五)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北 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等3家发起人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众股 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投 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中登上海分公司确认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即 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 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红利。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财务部
联系电话:021-52732228
联系传真:021-52732220
邮箱:ir@chinaunicom-a.com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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