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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美菱电器: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美菱电器: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 2015-07-04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5-023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监事余晓先生、胡嘉女士、尚文先 生、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 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 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及 2014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计提 32,186,723.32 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 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 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2,478 万元向符 合《激励方案》规定的 44 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及业务人才)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 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 实施工作。
公司职工监事、行政总监尚文先生属于《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 方案》的受益人,在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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