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1 |
| 回帖数:5843 |
| 可用积分数:146728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高法: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在民间借贷利率方面,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给予有条件的认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自主经营、保护企业法人人格完整,而且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顽疾,满足企业自身经营的需要;不仅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运行,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而且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规范民事审判尺度。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