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电力与能源体制改革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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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力与能源体制改革文摘
为响应JD等为长电投资者所付出的种种努力。从这里开始,我将陆续收集一些有关电力与能源体制改革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AYNZ
电力工业改革三十年 作者:陈望祥 中国电力工业改革,最早是为解决缺电的难题而开始的。
1978年之前,全国经历了十几年的长期缺电局面,各省(区)市大城市的企业经常停三开四,拉闸限电。经电力部调查1978年全国缺电1000万千瓦,缺电原因就是缺乏投资。当时电力仍由国家制定计划、立项拨款,电力部一家独办。“一家办电”,“多家用电”各省(区)市争抢总量不大的“电力蛋糕”。
在此情况下,国家计委建议中央和地方合作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受益”的办法。1981年山东龙口电厂一期2台10万千瓦机组开工建设,总投资2.05亿元。中央和地方各出部分投资,中央投资从国家计划内解决,地方投资从地方全民企业、乡镇企业、生产大队分年集资。
龙口电厂开工是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一件大事,它打破了电力部门独家办电,实行中央和地方合作办电,并且初步试探了股份制办电。自2003年以后,江苏谏壁,上海闸北以及其他省(区)市相继仿效,从合作办火电,到合作办水电,如广西岩滩、湖北清江、四川二滩、云南漫湾等大型水电站都采取中央、地方合资办电方式。
1983年水电部根据中央指示,召开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国务院批转了水电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
之后,全国县以下用电量从1978年的242亿千瓦时,增长到1998年的4599亿千瓦时。20年农村用电增长19倍。1998年6月前全国约2400个县,其中760个县级电力企业由中央电力部门直管直供,1040个地方所属县级供电企业由省级电力公司采取趸售方式供电,其余600个县级电力企业是地方自建、自管、自供、枯水期从大电网补充供电的、以小水电为主的供电企业。这次会议形成了以地方为主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的模式和政策措施。
改革方向之争
1978年之前,电力经营实行统收统支政策,即经营收入上缴国家财政、基本建设及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支出由层层编制生产基本建设计划、逐级进行审批调拨。从建国以来到1978年一直实行低廉的销售电价,中央、省(市)区各级电力部门都称不上是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的企业。1978年后经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下放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后,各级电力企业才逐步获得活力。
1978年以来,电价改革主要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新电新价”,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对集资新建的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的原则核定电价水平,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培育了按照市场规律定价的机制;二是出台了“二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为各省(区)市地方电力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渠道;三是实行“燃运加价、煤电联动”,随着燃料、运输价格上升相应提高上网电价,2003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电价改革方案”,方案中规定配合电力体制改革将逐步推行发、输、配、售电价四个环节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价管理原则,为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7年7月国务院负责人在“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集资办电,联合电网,统一调度”的电力体制改革20字方针,强调为了解决缺电,在中国以各省(区)市为主体发展经济的情况下,以省(公司)为实体,有利于加快电力建设。同时,电网是跨省的,跨省电网采取联合电网方式,便于“同舟共济、团结治网”。跨省电网和省电网都要成为各种所有制、各种不同形式电网的联合体。而电网仍要维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体制。
1989~1991年,中国五大区域电力公司除东北成立电力总公司外,华东、华北、华中、西北四大区域电力公司都通过各区域电网领导小组的讨论,决定成立区域电力联合公司,确定了区域电力公司和各省(区)市电力公司都为公司法人实体,并且实行在区域联合电网内水、火互济、互通有无,削峰填谷、互为备用、稳定频率,安全供电等“同舟共济、团结治网”的管理模式。
1997年国务院发出通知组建国家电力公司,通知规定:“国家电力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国家电力公司不是一个行政性公司,而是一个以资产为纽带,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一家大型国有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组建后,电力部随之撤消。而国家电力公司新任领导,却不是遵照国务院的要求去办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强调电力工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不仅要对电网、骨干电厂、调峰调频电厂都要“管住”,而且还要对核电、天然气及新能源都要“管住”,“管住”了安全才不出问题;还强调对电网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电网经营企业要“集市场单一购卖者、市场交易中心,生产调度中心为一体”等等,回复到改革前电力工业部“集中、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管理体系,国务院的通知成为一纸空文。
20世纪末21世纪初,电力工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集资办电发展迅速,二是国家电力公司统一管理电网,又有直属发电厂在电网调度上偏重直属,轻视非直属,广大地方电力企业要求在电量、电价、电费上给予“公平、公正、公开”待遇。
中央要求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促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根据中央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到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家发改委牵头下,广泛征求电力系统内外人士的意见,酝酿了整整两年。而电力系统却认为:电力行业是垄断行业,电力生产运行特性是“发、输、配一体运行,产、供、销同时完成”,担心改革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因此,电力工业需要集中管理……等等。
2002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最终才通过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自当年3月正式公布施行,电力工业进入了市场化改革的新时期。
重发轻供不管用
从2003年到2008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颁布施行已经5年,5年内重组了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和四大辅业集团公司,共11个集团公司。2003年成立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颁布了“电力监管条例”。
但是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的改革滞后;电网输配分开及农电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电价改革仍需要积极推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面对长期缺电瓶颈,在电力发展上却一直存在“重发轻供不管用”的问题。在电网建设上,则更加朝着远距离、超高压乃至特高压输电方向发展,电网结构特别是受端系统和广大农村电网规划建设十分滞后,城市配网和农网建设更是远远落后于主网建设,历史欠账甚多。
在管理体制上,追求直管、代管、控股,而缺乏真诚帮助、扶植农村电网的思想。对于大电网、大城市一旦发生停电,固然应该十分重视,紧急组织抢修保电,而对农村停电有时甚至十天半月没有及时修复的问题却长期忽略,并且这种事件并不鲜见。
事实上,国有大中型电力企业都应该要坚持公用事业性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能利用垄断地位侵占国有资产,转移国企利润,更不能在垄断条件下“私有化”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而对待地方电力企业,则不能采取压制的办法,廉价购电、高价卖电、杀价收购小水电和地方电网、谋取小集团利益的这些行为,需要被明令禁止。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各省(区)市陆续建立地方电力、能源、建设投资公司,形成地方办电的生力军。30年电力工业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打破独家办电、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历史。30年历史证明电厂可以大家办,尤其是厂网分开后,五大电力集团和众多地方投资企业合作兴办电厂,互相参股、控股,按“公司法”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走向现代企业制度。
拖后腿的电网问题
既然电厂可以大家办,电网为什么不能按股份制的办法大家来办呢?目前,电网发展严重滞后于电源发展,其原因是电网仍没有打破一家独办的局面。
厂网分开后,电源投资主体猛增,从2002年~2006年,电源年投资额从747亿元,增加到3122亿元,平均增长高达43%,而同期电网投资从1578亿元增加到2106亿元,年均增长仅8%。
目前,电网公司是一家拥有1.3万亿巨额国有资产的独资企业,名义上是所谓的“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但实质是传统的“集中、垂直、一体化”高度垄断的管理体制。从上到下,各级电网企业都没有进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造,因此大小腐败案件不断产生,缺乏有效监督。
因此,需要按照发电厂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经验,按照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改革方针和步骤对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逐级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
对电力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既定方针,多元投资主体集资、合资、互相控股、参股办电、客观上需要按照公司法组成股份制公司。而对电网公司来说,为了扭转电网发展滞后局面,势必也要实行多元化投资主体集资、合资、互相控股、参股办网,坚持“一家办网,一家管网”,已经走进死胡同,电网滞后局面永远摆脱不了的。
因此,对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到各省(区)市电力公司、县一级电力公司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是一项必须进行的改革措施。
30年改革特别是厂网分开的改革,证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运行特性可以得到完美的结合。担心改革是否会把电力系统搞乱,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疑虑可以完全打消。全世界多数国家的发、输、配、售电力企业,有众多投资主体主要是私营企业组成,他们都是分开管理经营的。
此外,30年电力工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办电积极性,上世纪80年代初中央对发展农村电气化事业已经确定“地方为主,县为实体,自主经营,统一调度”的原则,建立了占全国2/3县的地方所属县级农电企业。
5年实践已经证明,中央企业“代管”、“控股”、“改制”地方企业等等,都不能促使地方农电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今后二三十年,为了开展新农村、新城镇的建设,为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当地小水电、风电、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和加强受端电网和基础电网的建设,更要进一步发挥中央、地方、企业,以及公营、民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坚持国务院文件规定的,组织县级股份制供电企业,以地方为主进行农电体制改革。来源:南风窗杂志
(作者1985年任水电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8年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离休后,2003年任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会长,地方电力委员会顾问,是电力工业改革30年的亲历者。)
该贴内容于 [2008-10-16 08:21:31]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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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08:2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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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电改方案浮出水面:欲破售电环节垄断 2006年09月30日 07:13: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十一”前夕,一份旨在推进“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的方案正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这份由 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办公室提交的方案,其核心内容是在发电侧竞争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售电侧垄断。[延伸阅读:电监会:电力改革必须综合考虑稳妥推进]
2002年,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三年多来,发电侧已形成投资多元化的竞争格局。目前全国约有六七十家独立发电企业已进入市场,期间电力装机容量近乎翻番。
专家亦同时指出,在各自范围内,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控制着购电、输配及供电,成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一购买主体。
据参与制定上述方案的人士介绍,“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正试图建立所谓“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机制。即最终发电侧上网电价与售电侧销售电价形成竞争格局,而输配环节电价由政府制定。
据称,改革将以放开购售电主体为切入点,鼓励多个配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向发电商购电,并结合农村电力投资多元化改革,最终形成多个购售电主体竞争的格局。
当此敏感时刻,一份由世界银行出资援助、历时两年完成的《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最终报告》于9月19日公开发布。报告提出,当前电力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集中行使监管权力。而监管权力的分散和不明确等问题无疑对民营投资者投资该领域构成了障碍。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称电监会)的电力改革主导权问题就此再成焦点。
世行报告:电改决策机制“效率不会很高”
世行报告认为,国家发改委承担着制定能源或电力行业综合政策的职能,又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核准,后者占用其主要甚至全部精力,因此项目投资与电力成本、系统可靠性等与用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可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执行。
据透露,目前,售电侧由电网公司下属供电局独家在辖区内售电。下一步,要放开购售电主体,形成多个购售电主体竞争的格局。最终形成多个配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向发电商购电。即今后发电商可以把电力卖给大用户、独立交易商或者电网公司。
购售电主体多元化将与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相结合。在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把县级供电企业逐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培育为独立的购售电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
按照电改上报方案,“十一五”期间,将开展对输配分开改革的研究,适时选择部分地区积极开展输配分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输配分开改革。
“这份报告既有对电力监管体制历史、现状的深入翔实剖析,又有对将来改革方向的大胆建议,是一份有分量的研究报告,相信会对我国的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和电力监管机构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9月19日至20日,电监会与财政部、世界银行共同召开了电力市场化改革与中国电力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国际研讨会。会上,电监会副主席史玉波如此评价上述世行报告。
这份报告由国际咨询机构NERA及其联合体出具。从中国电力监管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除电力监管机构缺位的大胆表述之外,报告称:“三年多来,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似乎不太活跃。电力体制改革小组组长由国家发改委主任担任,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电监会副主席担任,这种将组长单位与办公室主任单位分属不同部门的安排,可能使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效率不会很高。”
报告称:“电力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设在电监会,但电监会在电力体制改革中不具主导地位,除电力市场设计外,电监会不负责设计和领导整体改革进程,也不负责电价改革等核心内容的改革设计和执行。”
报告提出,电力监管的三个主要内容包括:价格、质量、投资,而目前,国家发改委承担了电价制定和投资审批两项权力。
由此,出具报告者认为,国家发改委承担着制定能源或电力行业综合政策的职能,又负责具体投资项目的核准,后者占用其主要甚至全部精力,因此项目投资与电力成本、系统可靠性等与用户利益直接相关的事项,可由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执行。
报告同时称,电价监管本是电力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这一职能由国家发改委承担,将直接导致电力工业宏观政策制定和行业规划能力严重弱化;令国家发改委与电监会职能交叉重叠,降低了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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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08: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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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三级电力交易中心”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世行报告的公开发布,体现了电监会在电力改革实施三年多来再次主张其监管权和改革主导权的积极姿态。
另有人士则指出,这种姿态背后的一个现实因素,是围绕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三级电力交易中心的一场争议。
此前的9月1日,国家电网公司宣布,在公司总部、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实施市场交易与电网调度职能分开,分别设立三级电力交易中心。各级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交易工作。
按国网公司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敏的说法,三级交易中心的设立,顺应了建设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市场的需要,将使得三级电力市场建设的步伐加快。
但此举随即遭到业内质疑,被认为是国网公司方面意图“弱化区域电网”。
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其中明确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在电监会主导下,国内先后成立了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分别在东北、华东区域进行电力交易的试点。
当时确定的体制框架下,国网公司管辖范围内,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五大区域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则在5省区域内将原省级电力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
按2002年的改革方案,区域电网公司主要负责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进行电力调度。国网公司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电力交易和调度。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
我国电网建设以省为基础,区域之间是弱连接。据估算,在国网万亿资产中,区域之间电网资产不到5%,区域之间电力交易也非常少。
按现有政策和状况,一旦区域电力成熟,国网与区域电网“分家”,国网公司能够调配的输配电资产,电能交易非常有限。
“提出建国家级、省级电力市场,其实就是弱化区域电网。”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专家认为,设立电力交易市场,关系到电力体制改革,关系到电力交易模式,不是哪个企业能决定的。国务院“五号文”要求和目前政府在推进的,都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
这位电力专家还表示,这一两年来,国网公司一直在弱化区域电网,包括上收各省电网主要资产;全力建设联结各大区域电网的特高压线路。
国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此前在媒体上撰文称,到2020年,国家电网跨区输送容量将超过2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
“投入华东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的人、财、物已经大为减少。”华东电网公司一位从事电力交易的人士坦承,现在对电力市场建设有不同理解,存在争论,基层也在观望,不敢贸然进退。
据记者了解,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电改办”)此前曾书面致函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有关建设三级电力市场的书面报告,并对这些行为“做出解释”。但一直到其对外宣称三级电力市场成立,国网方面未予答复。
“十一五”方案:放开售电环节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是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办公楼,现在归国网公司,电改后成立的电监会在此借地办公。
低头不见抬头见,用来描述国网公司与电监会两家或许恰当不过。而电监会所主导的电力体制改革,目标直指国家电网公司的拆分。
据一位参与电改方案制定的人士透露,根据上报国务院的方案,“十一五”期间,将坚持“5号文”明确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将通过进一步打破垄断,“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形成合理的电价机制。即最终发电侧上网电价与售电侧销售电价竞争形成,而输配环节电价由政府制定。
电力专家陈望祥称,现有格局下, 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在各自范围内控制着购电、输配及供电,成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单一购买主体。
“电力紧缺时,单一购买体制没有大的问题。但现在电力富余了,单一购买者就可能会照顾网内的发电企业,同时压低外部发电厂的电价。但任何一家发电企业都不敢得罪它。” 陈望祥说。
出于电力安全等考虑,电力体制改革过渡期,留给国网公司的发电资产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留给南网公司的可控容量为372万千瓦。
上述世行报告认为,中国电力改革处于“半生不熟”状态。这种状态影响电力效率,中国主要电力企业劳动生产率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1/3。
正在酝酿的“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正着眼于打破这种单一购买,电力运行效率低下的局面。
据透露,目前,售电侧由电网公司下属供电局独家在辖区内售电。下一步,要放开购售电主体,形成多个购售电主体竞争的格局。最终形成多个配电企业与大用户直接向发电商购电。即今后发电商可以把电力卖给大用户、独立交易商或者电网公司。
购售电主体多元化将与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相结合。在明晰县级供电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把县级供电企业逐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培育为独立的购售电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
大力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工作,同样是售电侧改革的一部分。所谓“直购电”,就是发电企业与大用户之间直接供电协议。这项改革“十五”期间曾在吉林进行过试点,“十一五”期间,将大力推进大用户直接购电,逐步扩大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完善试点内容。
一位电监会人士介绍,用户侧放开,将采用从大用户至小用户逐步放开的方式,但也不是所有用户都参与直购电,一些居民类小用户还得通过售电中介机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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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08:2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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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分开”难题
在电监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由输电部副主任黄学农负责。在他看来,由于涉及过网费,推进大用户直购电,取决于输配分开,而这是一个非常难的工作。
2005年3月,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炭素)同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电量直接购售合同》,成为中国首个直购电用户。去年,吉林炭素(000928)“过网直购”电量4.2亿度,每度电便宜了五分七厘,一年节省了2000多万元。
“十五”期间,吉林炭素为全国唯一直购电试点。个中原因最主要的是输配电价尚未形成,无法大规模推开。
电力环节包括发、输、配、售。由于目前除发电之外的环节均在电网公司,政府方面仅制定发电价格和销售价格,电网收入即两者差价。购电方与发电谈妥购电价格,使售电环节脱离了电网,电网公司在其中仅起电力输送的作用。由于国内尚无独立的输配电服务,如何收取电力过网费成为一大难题。
当时,吉林炭素、龙华热电、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四家商量,以吉林销售电价减去平均上网电价为基础,核算形成输配电价。
“但是,如果全面辅开,这条路走不通的。”黄学农表示,不同的用户个体,由于其所处的电压等级不同,其接受电网服务的长短距离不同,如果用平均法计算过网费,显然对部分用户不公平。
要形成输配价格,首先要主辅分离,剥离非电网资产,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牵涉面极广的工作;其次要输配分开,意味着肢解国网公司,这项工作同样艰难而工程浩大,并且,这意味着电力系统现有利益格局将全部打破。
按照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要求,现各级电网企业所属电力规划、施工、修造、燃料供应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均要与电网企业脱钩。目前,中国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的资产划转移交工作尚未完成,主辅分离尚未到位,输电、配电资产不清,成本根本无法核算。
一位电监会人士告诉记者,电改办已经启动了预留在电网公司的920万千瓦发电资产变现工作,所获资金用于辅业人员的分流安置。下一步将变现另外647万千瓦发电资产。
按照上述电改上报方案,“十一五”期间,将开展对输配分开改革的研究,适时选择部分地区积极开展输配分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输配分开改革。
对电网而言,将依功能、等级不同分为输电网和配电网。其中,将众多电源连接起来的主干网及联接不同电网之间的网架为输电网;将电力分配至用户并提供配电服务的支网为配电网。
与输电网纯粹输送电力不同,连着用户的配电主体可承担独立购电主体。我国约有1/3的电量通过配电商批发。这部分电力可以转售给零售商,因而需要核定独立输电价格;而对零售商来说,需要独立配电价格。
分析人士认为, 用“试点”来表述,说明改革核心环节输配分开将从点到面逐步推进,真正到全面放开,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也会因此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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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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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电力危机告诉我们什么?
中国能源信息网 2001-03-31 16:47:27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夏清
自美国加州于上月底实施了分区轮流停电,电力危机恶化,这一事件引起了国内的广泛关注。不只因为它是新任美国总统布什刚刚执政后的难题之一,加州作出硅谷所在地,牵涉美国经济走势,更因为加州曾被誉为世界上电力体制改革最早、最有代表性的地方。中国目前正走在电力体制改革的路上,突然被告知\"榜样出了问题\",那么我们是该停止脚步,还是继续前行、但修改路线呢?加州电力危机表现为电价的急剧上扬,其主要原因产生于电力需求的快速增长,在缺电情况下,加州的电力市场模式和规则暴露出一些缺陷。
一、 是市场机制和竞价模式问题。电力市场要平衡,不能靠现货市场实现。一旦有缺口,,就会给发电商哄抬电价的机会。所以,电力市场除了竞争性,还有计划性,要在更长的时间范围期安排电力生产,组织中长期交易。例如,今年夏天加州电力市场预测负荷有多大,应提前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进行市场预测,并发布这些信息,让区内的电厂进行充分竞争。如果价格太高,则可以从区外购电以降低电价。因此,电力交易一定要有长远计划,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的竞争,只有这样,价格才能越接近其真实的成本,避免超额利润。另一方面,进行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的运行。这是因为电网调度中心有足够的时间考虑交易计划的安全性。如果在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中,忽略了电力系统安全,由此产生的损失将远远超过搞电力市场所获得的效益。因此,我们进行电力市场化的改革中,不要追求时髦,好象只有现货和实时电力市场才是真正的竞争,才能真实地反映电力资源的稀缺程度。在今后的每天交易电量中,大部分电量应在中长期电力交易中成交,不平衡部分才在现货市场上交易。这将有利于电价的平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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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0: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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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大量买主(各地供电局、电力的零售商)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去买卖,加州85%的电力是在电力交易中心成交,而电价高低由它来定。因为电厂是由交易中心定的,所以交易中心的价格又取决于所选定的几家电厂的电价。有人说\"加州电力市场放得不够开\",意思就是指,加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批发渠道还是单一化,如果供电商有权选择其他的电厂,电价不至于被哄抬,这也是造成加州电力危机的原因之一。
三、 是加州的价格机制不适应卖方的电力市场。边际价格的结算规则在买方市场竞争中是有效的,但在卖方市场中,这一结算规则将导致发电商过高的超额利润。加州电价的上扬就不言而喻了。
四、 是在价格机制方面没有考虑如何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这几年在加州几乎没有新电厂投运证实了这一点。搞电力市场不仅仅要追求短期的电价降低,更重要的价格机制如何有利于电力企业和电网的发展。因为只有合理的价格机制,才能吸引投资资,有资金的融入、跟进,电价才能进一步降低。加州电价的制定仅仅追求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如何降低电价。虽然电价一段时间降了,但当需求急剧上扬,发电资源严重不足,电价马上涨起来。这正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电价上涨当然又会吸引新的投资商,但建一个电厂要两三年,缺电的局面不可能马上扭转,临时抱佛脚是不行的。这一事实说明了电力的供需平衡有其自身的特点,电力必须在合适的价格机制的激励下,适度超前发展。
总之,加州电力危机给我们一些有益启发。一是电力交易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相结合,保证电价的平稳和一定的竞争深度;二是电价机制要适应买和卖方市场的情况,有利于电源和电网的发展,电力建设适度超前,定价机制,除了有利于消费者之外,还要有利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没有免费的午餐,发电商没有积累不愿再投资,到时电价还是会涨。
加州电力供应出现了危机,我们不要因噎废食,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电力体制改革了,中国走的路子没错,电力工业应走向市场,加强竞争,降低成本,是大势所趋。国际上认为,实行电力体制改革的条件有三,一是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领导;二是电力处于买方市场,供大于求;三电价有降价空间。我国大部分地区是满足这些条件的。 加州接下来,恐怕还会有问题。厂网分开后,电网投资严重不足,就是整个电网输送容量和电网安全稳定的裕度不断下降。如果出现大停电事故,加州的危机就更残了。它留下思考,厂网分开后,电网自身建设咋办?原来电网与电源是捆在一起的,现在分开,电网谁管?收益在哪里?如何融资?如何形成合理的电力作价机制,使发电商和供电商最佳地利用电网这一资源?
改革要一步一步走,不能一口一个棒子,美国电力体制改革有多种模式,加州只是其中之一,PJM也有一套改革模式,我们不妨集众家所长。竞争也要稳步推进,首先把发电侧的竞争做好,不要急于开放供电市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吸收加州电力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无疑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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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0: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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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深化电体改革的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巩固厂网分开,逐步推进主辅分离,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创造条件稳步实行输配分开试点和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初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的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十一五”深化电体改革的时间表 “十一五”期间前两年(06-07),集中精力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巩固厂网分开成果,稳步实施主辅分离改革,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开展输配分开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研究。后三年(08-10),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适时开展输配分开改革试点和深化农村电改试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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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0: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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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电力市场改革考验政府决心 2006-11-10 15:41
“十一五”期间不缺电了,建立电力市场过程中会暴露种种矛盾。这样,国网垄断如果是个市场改革的主要障碍,那时电力供应也相对稳定,再拆国网可能更合适.
众目关注的电力体制改革终于破题了。11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抓紧处理厂网分开遗留问题,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二、加快电力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符合国情的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健全电力市场监管体制。 “十一五”期间,电改的焦点仍将集中在处理电力改革以来的遗留问题。
电改焦点仍集中在遗留问题
之前备受争议的输配分开和配售分开,使得许多人对《意见》有不同的期望。《意见》出来之后,有人认为,这个《意见》比较保守。其实《意见》是务实的,也符合目前电力行业的状况和改革背景及机制。如果在这五年内,能把这三项任务全部完成,已经是了不起的成就了。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折中的选择。在电力短缺刚刚过去的情况下,短缺之痛记忆犹新,电网相对滞后,电力行业需要相对稳定的发展,保证电力供应。无论输配分开或配售分开,改革对电力供应的影响有其不确定性,政府对电力改革是谨慎的。
从这一个意义上说,“十一五”期间进行大动作的电力改革(如涉及机构拆分)比较难。再进一步说,提一些改革想法和计划,如果不是很有把握,则可能影响改革,而面面俱到,可能什么也做不成。因此,《意见》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决定。如果在“十一五”期间能切实解决“十五”期间遗留的问题,把区域电力市场实际地运作起来,电力改革就迈出了一大步。
例如在输配分开之前一直争议很大,《意见》没有在“十一五”期间给予明确。但输配分开是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里面明确的,只是没有确定时间表。输配分开涉及要将现有国家电网进行拆分,在目前市场和其他机制都不充分的情况下,拆分意义不太大,因为不能确定可以提高效率,但改革的试点是可以做的。因为输配分开是改革迟早要做的。有人认为,国网垄断是电力市场改革进展不快的原因。“十五”期间电力市场建不起来,主要是因为缺电,缺电的时候建立电力市场是不可行的。因此还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国网目前的垄断是阻碍电力市场建立的主要原因。“十一五”期间不缺电了,建立电力市场过程中会暴露出种种矛盾。这样,国网垄断如果是个市场改革的主要障碍,那时电力供应也相对稳定,再拆国网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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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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