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石油:起诉四川圣达焦化
2008-11-07 0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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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石油:起诉四川圣达焦化

 一名年近50岁的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的普通职工,不仅将自己送入监牢,还使得中石油和四川圣达(000835(000835,SZ)的子公司对簿公堂。

  11月5日,四川圣达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收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就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圣达焦化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

  中石油职工引出亿元纠纷

  据公告,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要求圣达焦化立即向其支付购油款9400多万元,并从2006年11月1日开始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到全部油款付清为止。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并要求圣达焦化承担诉讼费用。

  “事情是这样的,圣达焦化委托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普通职工万永仪(下称:万)来代理其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业务,万又是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员工,可是万这个人不厚道,利用身份将柴油运走自己牟利,万某也已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伟告诉本报记者。

  “2005年3月至2006年上半年万永仪越权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走的价值9400多万元的油料去向不明。而从2005年3月至今,圣达焦化油料购进及款项支付结算的账务均为正常,不存在上述巨额应付款项。”圣达公司公告称。“而中石油从来未和我们对过账,也没有提及,更没有催要过,”四川圣达董秘周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3年前的圣达焦化,并不属于上市公司,四川圣达于2005年8月才对圣达焦化进行的增资扩股。”周辉表示。“目前我们也在准备应诉,搜集证据,至于开庭时间并不清楚,有些情况也在进一步落实。”

  债务纠纷翻出旧案

  据了解,因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08年2月29日被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的万永仪,亦与2006年4月2日在四川眉山发生的“4.2”枪案主犯之一王玲在非法经营0#柴油上有牵连。

  据新华网资料,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王玲通过其姐夫刘世发介绍,认识了万永仪,在没有经营权情况下,王玲从万永仪处购买0#柴油再倒卖,非法经营0#柴油总值达4696余万元。

  由于故意杀人罪和非法经营罪,2007年7月6日,王玲被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否就可以证明四川圣达的无辜或是中石油的清白呢?

  “这里面牵扯到法律界对《刑法》合同诈骗罪和《民法》里委托代理方面的争议,由于还没开庭,目前案子还看不出哪方有理。中石油两年的时间里没对过账,也不代表放弃起诉权利。”上海鼎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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