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成品油消费税率保持不变
2008-11-24 20: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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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品油消费税率保持不变

财政部今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全文,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保持不变,仍按照“从量定额”征收,税率分别为含铅汽油0.28元/升,无铅汽油0.20元/升,柴油0.10元/升。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前段时间有专家“通过大幅度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来替代燃油税”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消费税条例主要作了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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