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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发新规促基金公司储备 保护持有人利益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08-12-06 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第[2008]46号公告:“关于修改《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
该决定称,为了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现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修改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这是该通知自2006年8月14日下发后第二次修改。国金证券(600109,研究所首席基金分析师张剑辉认为,考虑到当下变幻莫测的金融形式,此举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2006年8月14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一年之后,2007年9月29日,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次通知规定2007年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1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明确了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低于管理费收入10%的,应当在2007年12月之前补提。当时主要是提高了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而这次发布的决定,则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
决定中,证监会介绍修改《通知》内容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基金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但市场认为在这个时段推出该决定有其现实意义。
2007年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提高风险准备金,有一个现实背景,当年8月中旬,有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因未能及时转股或卖出所持有的上电转债而被上市公司强制赎回,直接造成了2200万元的损失,这部分损失由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弥补。
张剑辉认为,现阶段推出修改决定有其背景。首先当下金融环境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其次,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即将出台,基金投资的风险恐会增加;最后,中国基金业处在快速扩张期,基金公司的管理恐跟不上。而该修改决定有利于防患于未然。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魏慧君认为,这对管理不完善的基金公司是种被动管理。
WIND统计,今年上半年基金公司共提取管理费187.8亿元,若按照最低的10%的比例计算,上半年共应计提风险准备金18.78亿元,平均每月计提3.3亿元。而基金上半年资产管理资产为2万亿元,以此数据计算,基金最多可计提风险准备金200亿元。
由于风险准备金需要存放于托管行,因此,银行会因此受益。而一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则笑称:“我们的收入可能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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