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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10月14日消息,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意见稿,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20日。
【通知全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中国保监会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xfxd@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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