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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电力: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17:05:11 中财网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于2015年12月10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王建功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选举。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如下: 王建功,男,57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公司出资企业专职董监事。曾任华北电力设计院财务科副科长,电力部审计局综 合处副处长,国家电力公司审计部二处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 部高级主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部副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审计与内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 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审计与内控部主任。
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基先生,因适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孙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 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授权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 期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全权办理本次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注册规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
2、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三)同意公司投资黑山南部风电项目,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公司积极开发欧洲新能源市场。公司与马耳 他能源公司以70:30的比例合资成立国际可再生能源公司,共同开发马耳他及欧 盟范围内的300MW及以上可再生能源项目。
公司拟通过国际可再生能源公司与英国基金公司Vestigo、中国风机商远景 能源按70:20:10的比例组建联合体公司,共同开发黑山南部风电项目,项目 规划装机容量为46MW(2MW×23台)。
(四)同意公司为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履约提供总额不超过230万 欧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五)同意公司与英国Ncondezi Energy Limited公司就共同投资建设莫 桑比克项目签署《联合开发协议》, 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积极响应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公司拟与英国Ncondezi Energy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NEL公司”)共同投资建设莫桑比克2×150兆瓦燃煤 电厂项目。为加快项目推进,公司拟与NEL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协议》共同推进 项目前期工作。
(六)同意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 268 号 34 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中审议的《关 于公司为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
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上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履约提供总额不超过 230万欧元(合约人民币1,564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是为减少资金占用,实 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 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夏大慰、邵世伟、于新阳、皋玉凤、金明达、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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