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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年01月15日02:37 证券时报 (上接B15版)
说明2、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委托兴业银行(15.430, -0.25, -1.59%)北京分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6.520, -0.30, -4.40%)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20,000.00万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本期已支付利息1,125.67万元;
说明3、系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偿还给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贷款134,377.00万元,本期支付贷款利息1,888.36万元;
说明4、系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上海葛洲坝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上海葛洲坝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本期偿还上期借款2,800.00万元,本期收取委托手续费0.2万元。
说明5、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发放委托贷款,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本期偿还借款5,000万元,本期收取委托手续费0.1万元。
说明6、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委托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偿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7,000万元。
说明7、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其合营企业北京葛洲坝龙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75,834.25万元,本期尚未收到利息;
说明8、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对其联营企业重庆葛洲坝融创金裕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6,666.67万元,本期收到利息3,666.67万元;
说明9、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对其联营企业重庆葛洲坝融创深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借款84,871.88万元,本期收到利息1,390.28万元;
说明10、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联营企业北京方兴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60,479.57万元,本期尚未收到利息;
说明11、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省电力设计院委托投资款,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将上述投资款投资于金融机构同业存放业务。本期上述委托投资发生额191,000.00万元,期末余额73,000.00万元。
说明12、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信银行(6.030, -0.29, -4.59%)对其联营企业北京方兴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81,700.00万元,本期已收到利息4,671.60万元;
(3)201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4)2012年度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项目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
2、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付项目账面余额
单位:万元
■
■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主要措施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四)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 凡法律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决策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决策。”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主要措施
第十三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条:“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主要措施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含0.5%)、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此项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关联交易,事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该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交易事项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包括授权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十六条 违背本办法相关规定,有关的董事及股东未予回避的,该关联交易决议无效,若该关联交易事实上已实施并经司法裁判、仲裁确认应当履行的,则有关董事及股东应对公司损失负责。”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在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评估。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一、最近三年一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以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防范和提高效率为重点,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力求促进各业务环节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持续有效地运行,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使公司所有单位及经营管理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一)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
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公司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经费支出管理、货币资金及账户管理、担保业务、借款业务、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建造合同成本核算、应收账款管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资产核销、收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制订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汇总合并、信息披露、审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范,以此保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质量。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
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总部及公司所属分公司、直属管理单位、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以上两个内控制度履行职责,同时公司依据以上办法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成员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批。
(二) 风险控制
发行人建成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内控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公司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履行内控管理职能。为保障内控体系建设和内控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司成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明确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与联络机制。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内控日常监督检查与评价工作。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与管控需要,2014年公司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公司印制了新版《内控手册》,用以指导内控日常事务。
(三) 重大事项决策控制
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应履行的义务,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定期进行经营业绩兑现考核和审计,并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议制度。
在重大投融资决策方面,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将公司以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等形式,投入已建项目、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以期获得预期经济回报的行为纳入统一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项目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必须有市场、有效益、风险适度,达到合理投资收益目标。公司还制订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若将公开发债筹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明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 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审慎原则和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要求公司及其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遵从公司审批流程。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在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情况下,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达到或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 安全生产控制
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先后制定了《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总计应急预案》等预案文件,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六) 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开、公允、书面协议等定价原则;要求根据关联交易性质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关联交易,事后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
(七) 环保控制
公司建立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必须坚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八) 预算管理控制
公司根据国资委每年度预算编制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推动全面预算管理,深刻领会全面预算管理重大意义,推行“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全面预算编制管控机制。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控与考核,努力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公司制定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岗位的功能职责、信息披露程序、信息资料的存取、处理、安全控制等,将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已建立能够对内部和外部的重要信息进行有效搜集、整理的信息系统,从而确保员工、投资者、公众能充分理解和执行公司的相关决策及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等工作。
为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及方式、管理部门等。该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中关于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进行了核算和披露。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和精算结果,对职工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计提了精算负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调整事项于2015年半年报起进行调整,影响公司2014年末负债总额增加21.58亿元,2014年末净资产减少21.58亿元;增加2015年6月末负债总额21.08亿元,减少2015年6月末净资产21.08亿元,减少201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79.25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临时公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5-050)。
为全面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增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可比性,公司对2012-2014年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711546号《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根据2015年1-9月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15年1-9月的财务报表,2015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变化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一)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无。
(二)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无。
(三)201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
(四)2015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无。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注:以上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各财务指标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发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于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10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依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100亿元,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到期债务情况,公司拟定了偿还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表中所列示的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账,则公司可先行以自筹资金偿还上述借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对预先还款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二)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拟将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承包施工、投资、房地产、水泥生产销售、民用爆破、装备制造、环保和金融,所属的行业性质决定了需要较强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对流动资金有持续性的、相当规模的需求。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中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调整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以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不考虑相关费用,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发行前的78.38%上升至发行后的79.24%;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67.94%降至发行后的59.49%;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由发行前的32.06%增加至发行后的40.51%,长期债务占比提升。本次债券的成功发行后,发行人的财务杠杆使用将更加合理,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降低和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以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从发行前的1.14倍提高至1.32倍。发行人的流动比率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的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发行人的财务结构,大大增强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使公司更有能力面对市场的各种挑战,保持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并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发行人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和广发证券(15.80, -0.49, -3.01%)出具的主承销商核查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2015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5年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
联系人:郭宝、胡伊
电话号码:027-59270353
传真号码:027-59270357
互联网网址:http://www.cggc.cn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三层
联系人:郑欣、程楠、方万紫、衣禹丞
联系电话:010-65608410
传真:010-65608451
互联网网址:http://www.csc108.com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人:杨冬晨、刘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互联网网址:http://www.gf.com.cn/
三、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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