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广州市地税局: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
2016-02-25 13:12:0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72482
回帖数:2188
可用积分数:18037696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6-10-14
主题:广州市地税局: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月25日发布公告,称“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

  相关报道:广东在全省推“跨区首套”新政

  公告全文如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事项的指引
  发布时间:2016-02-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我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鉴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我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
  三、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5日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