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二期2016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6-03-06 2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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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二期2016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2016年03月04日01:0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9

   优先股简称:农行优2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

   最后交易日:2016年3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

   除息日:2016年3月10日

   股息发放日:2016年3月11日

   中国农业银行(3.200, 0.12, 3.90%)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优先股二期(以下简称“农行优2”)2016年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2016年1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行优2股息发放方案

   1. 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5年3月11日,按照农行优2票面股息率5.5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16年3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农行优2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农行优2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50元。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农行优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9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其他农行优2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2016年3月9日

   2. 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0日

   3. 除息日:2016年3月10日

   4. 股息发放日:2016年3月11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农行优2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108510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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