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青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7-09 1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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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青旅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38 证券简称:中青旅 公告编号:临 2016-030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0元或 0.080元(差异化扣税);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3 日

  ?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14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年 5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公司 2015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3,84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

  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 元。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按照不同持股期限差别化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折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的 20%;

  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应纳税额为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的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10%的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0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0 元。

  (5)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 日):2016年 7月 13日

  除息日(R+1日):2016年 7月 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 7月 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年 7月 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除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青创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号中青旅大厦 18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58158702、58158717

  传真:010-58158708

  联系人:聂阳阳、涂伟伟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

  ●报备文件

  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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