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 发帖数:74822 |
| 回帖数:5844 |
|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
| 注册日期:2008-02-24 |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商务部公示137家不具有原油经营交易场所及会员机构企业名单
2016年07月29日17:37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蚕丝抽协调办公室)发布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对今年以来受理的大量关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会员单位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统一答复。
文件强调,未收到过相应企业关于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的申请,未核发过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附上了137家不具备资质的交易平台及会员单位名单,不乏北商所、北油所、大交所、深油所等业内著名现货交易市场。
商务部公示137家不具有原油经营交易场所及会员机构企业名单
[IMG]http://n.sinaimg.cn/finance/crawl/20160729/QmO7-fxunyxy5970292.jpg[/IMG]
2015年10月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对于在交 易市场从事原油交易行为,按照《对外贸易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 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媒体报道的地下炒原油的行为,实质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认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