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就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公告
2009-03-01 14: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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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就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购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见2006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投资,增值改造小寨饭店,委托代建"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的公告》及2008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购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09年2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签署了关于"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项目的《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浦发行就"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的商品楼宇进行房屋按揭贷款合作。浦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西旅国际中心"项目下的商品房购房者提供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贷款本金之和不超过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2、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每一单笔贷款不超过申请该笔贷款的购房人所购商品房价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公司为购买"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房产的购房人向浦发行贷款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保证期间为每个借款人借款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但是,保证期间内若浦发行取得借款人向浦发行贷款所购房屋的现房《房屋他项权利证》(即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明),则浦发行自取得借款人向公司贷款所购房屋的现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之日起,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对该借款人向浦发行借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解除。
  5、在浦发行取得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的现房《房屋他项权利证》(即房屋正式抵押登记证明)之前,公司向浦发行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将相当于该笔贷款金额3%(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款项划入保证金专户提供质押担保。
  6、在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浦发行有权要求公司无条件地、直接向浦发行代为借款人清偿逾期贷款本息。
  《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其它主要内容与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刊登于2007年4月18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购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中主要内容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被担保人利益的情形。
  二、有关担保的其他事项
  截止目前,就"西安小寨·西旅国际中心"项目商品房销售事宜,公司已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签署了《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公司正在根据项目预售与销售的安排与其他商业银行商谈关于为购买西旅国际中心商品房的购房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房屋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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