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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金岭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
1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4
月15日又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修改、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
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4月 21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4月 20日15:00至 2017年4月 21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
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余刚董事总裁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32 人,代表股份
789,80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12,627,938股的35.69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783,563,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12,627,938股的35.4133 %。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6,241,38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2,212,627,938股的0.2821%。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系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435,7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236%,其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共24人,代表股份9,821,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80,6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6,241,3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8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局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766,3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0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0%;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394,7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884%,反对4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51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11,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7368%,反对4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763%;弃权5,999,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766,3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0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0%;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 2016 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3,228,814.39 元,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66,051,194.25 元,按母公司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6,605,119.43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总额为 419,446,074.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66,655,360.42元,减
去已分配 2016年度利润 22,126,279.37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63,975,155.87 元。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股东回报、中国证监会关于分红的政策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16年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进行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12,627,938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3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66,378,838.1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497,596,317.73元拟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611,341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158%,反对193,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245%;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28,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9414%,反对19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717%;弃权5,999,95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766,3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0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0%;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7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
为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同意公司可选择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的债券,包括超短融、短融及中期票据。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766,3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0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0%;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市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至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票783,766,399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54%,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9%;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8.5201%,反对3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0%;弃权5,999,95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0869%。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宏川律师 钟碧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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