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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险啊,沙隆达A投票差点被否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 A(B) 公告编号:2017-53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 93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安礼如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9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4 人,代表股份 28,143,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2,5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1 人,代表股份 26,790,90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41%。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8,489,338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 数 3.6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444 股,占公司 B 股 股份总数 0.5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7,188,894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总数 3.1256%。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4 人,代表股份 28,143,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1- 份的 1.1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2,5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1 人,代表股份 26,790,90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41%。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 1.00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B] 同意 14,419,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361%;反对 13,306,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819%;[/B]弃权 41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0%。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680,53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0.4727%;反对 787,80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99%;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B] 同意 14,419,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361%;反对 13,306,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2819%;[/B]弃权 417,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20%。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810,883,039 股 A 股)、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9,687,202 股 A 股)、 ADAMA Celsius B.V.(持有本公司 62,950,659 股 B 股)均回避了表决。
议案 2.00 《关于与关联方昊华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杀虫剂系列产品整体搬迁升 级改造项目(Ⅰ期 40000t/a 精胺和 15000t/a 乙酰甲胺磷)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的 议案》 (1)总表决情况: [B]同 意 14,383,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1088% ; 反 对 13,243,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563%;弃权 51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49%。[/B]其中: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7,563,23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89.0910%;反对 905,104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17%;弃权 2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 意 14,383,7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1088% ; 反 对 13,243,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7.0563%;弃权 51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49%。 (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有本公司 1,810,883,039 股 A 股)、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19,687,202 股 A 股)、 ADAMA Celsius B.V.(持有本公司 62,950,659 股 B 股)均回避了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秀英律师、张建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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