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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融街:关于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未来
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0%,以下简称“昌融公司”)及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持股49%,以下简称“昌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017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公司”)分别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长安公司按持股30%比例向昌融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长安公司按持股49%比例向昌金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9%的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
上述借款用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14、003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项目和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49、0062地块F1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以下简称“未来科技城项目”)。
截止2017年7月31日,长安公司对昌融公司股东借款累计已放款3.09亿
元,待放款金额为2.91亿元;对昌金公司股东借款累计已放款3.92亿元,待放
款金额为4.08亿元。
二、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调整说明
(一)调整内容
经公司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对原《借款协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原《借款协议》延期
长安公司对昌融公司的股东借款自原借款协议到期日2018年11月20日向
后延期三年至2021年11月20日;长安公司对昌金公司的股东借款需自原借款
协议到期日2018年2月11日向后延期三年至2021年2月11日。
2、原《借款协议》利率调整
长安公司对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股东借款利率自2017年1月1日起由9%
降低至7%。
3、原《借款协议》借款主体变更
借款主体变更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公司,并分别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后续借款由控股公司直接拨付至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
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和同等条件提供延期股东借款。
(二)调整原因
1、原《借款协议》延期原因
(1)未来科技城项目所在区域整体定位及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建设方案多次调整;
(2)重大活动及雾霾天气的影响,导致未来科技城项目开发建设多次延期。
综上,未来科技城项目开发节点及开发周期有所变化,为满足合同到期后资金正常使用,需延期原《借款协议》。
2、利率调整原因
因考虑市场资金成本下降,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至今已多次下
调,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将原《借款协议》利率由9%调整至
7%。
3、借款主体变更
变更借款主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及拨付。
按修订后《借款协议》测算,未来科技城项目全周期各项核心指标均优于原可研指标。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昌融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14018700965的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海鹏,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11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
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商品房。
昌金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110114019156212的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0.5亿元,法定代表人:邓家林,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
区未来科技城定泗路237号都市绿洲21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
物业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商品房。
(二)股权结构
长安公司持有昌融公司股权比例为30%,北京未来科技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昌融公司股权比例为70%。
长安公司持有昌金公司股权比例为49%,北京未来科技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昌金公司股权比例为51%。
(三)关联关系说明
昌融公司、昌金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上述两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上述两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昌融公司总资产为22.83亿元,总负债21.84元,
净资产0.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5.67%。
昌金公司总资产为16.92亿元,总负债16.49亿元,净资产0.43亿元,资产
负债率为97.46%。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根据调整后的未来科技城项目全周期测算,项目销售回款可以覆盖股东借款及利息;
2、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股东双方义务对等;
3、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的工程副总、营销副总和财务经理由公司派出,人员已到位。
4、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部分人员由公司派出,人员已到位。
综上,项目已在股东借款约定方面对风险进行控制,同时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由公司派出,可保证项目在开发、销售、资金等方面实现预期回款目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事项,是为满足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向昌融公司、昌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由于昌融公司和昌金公司截止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调整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融公司”)及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合同到期后资金正常使用,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2、股东借款利率调整后仍高于基准利率及同类借款市场利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融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北京未来科技城昌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延期及利率调整的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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