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资管产品运营中部分业务纳税销售额计算方式明确
2017-12-26 13:33:1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资管产品运营中部分业务纳税销售额计算方式明确



财政部25日发布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1、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债券等,可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或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债券估值等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