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17溪渡电站电价执行合同
2017-12-29 1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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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7溪渡电站电价执行合同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7-0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
时止。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保障本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
消纳。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
洛渡电厂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
电公司签订了《2017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约定了 2017
年度合同电量和 2017 年上网电价。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 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为 260.4 亿千瓦时,2017 年 7 月 1
日前,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为 324.40 元/千千瓦时。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溪洛渡右岸电站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
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 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
制调整为 326.31 元/千千瓦时。
溪洛渡右岸电站年度实际上网电量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电
量由购售双方通过协商的市场化方式消纳,其上网电价由购售电双方
协商确定。超过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和上网电价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登记注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是中国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已取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黄埔区科
学大道 223 号,法定代表人宫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电力电量购销:2017 年度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为 260.4 亿
千瓦时,在本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有权部门下达新的溪洛渡右岸电站
电能消纳政策或市场化消纳方案,则按照新的电能消纳政策或市场化
消纳方案组织消纳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必要时合同双方应签订补充
协议。
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为溪洛渡右岸电站年度实际上网电量超过
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的电量,由购售双方通过协商的市场化方式消纳。
(二)电价: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综合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委发改价格[2015]962 号确定的电价形成机制协商确定为 324.40 元/
千千瓦时。当国家有权部门出台与调整溪洛渡右岸电站电价有关规定,
综合上网电价将根据政府的相关调价文件同步调整。
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上网电价由购售双方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
革文件精神,结合受电省市场化交易情况协商确定。
(三)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行按月预结算,年
终清算。
(四)履行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0:00 时至合同双方义务履
行完毕时止。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
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广州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是溪洛渡右岸电站电能消纳的依据,为本年
度电能顺利消纳提供了保障。公司优化水库调度,多发电量,争取到
所有电量的合理消纳。
(二)本合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
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履行合同的风险很小。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2017 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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