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远兴能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08 1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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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远兴能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 3月 23日召开的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671729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 4月 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 4

  月 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4月 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月 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7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783 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3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4月 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2层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月青、杨祥咨询电话:0477-8139874

  传真电话:0477-8139833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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