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风电继光伏之后竞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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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风电继光伏之后竞价上网

竞价倒逼降成本:国家能源局要求新增风电项目全部竞价上网

2018年05月24日 20:04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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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从本通知印发之日(5月18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实际上最近已有项目开始类似的尝试。不久前,国家能源局批复了内蒙古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可再生能源基地项目。该项目一期配套风电建设规模380万千瓦,光伏建设规模20万千瓦,所发电量通过上海庙至山东直流特高压通道输送至山东电网消纳。文件提出,根据基地规划、输电通道建设和输送可再生能源能力,合理确定基地配套项目的建设布局,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和确定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并将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在光伏之后,风电也开始通过竞价倒逼行业降成本和技术进步。

  同时,《通知》指出,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此前,国内在分散式风电市场化交易方面已有相关规划,2018年是国内分散式风电启动元年。

  2018年3月底,国家能源局完成《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按照国家能源局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安排,最晚在今年7月1日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国家能源局要求试点地区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随后的4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分散式风电并网标准、电价及补贴政策。该文件也被业内视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启动的信号,国内风电开始进入集中与分散式共同发展的新阶段,下半年分散式风电核准、并网预计将加速。

  另外,《通知》还指出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但从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的弃风率来看,风电消纳已经呈现出逐步改善的趋势。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8 年一季度风电新增并网容量 3.94GW,同比增加 12%,全国平均弃风率同比下降八个百分点,至 8.5%。 国家电网区域内,一季度弃风、弃光电量同比分别减少53%、32%,弃风、弃光率同比分别下降11.2、6.1个百分点,为全年弃风弃光率控制在9%以内打下基础。

  《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7年,我国风电装机规模稳步增长,运行消纳情况明显好转,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势头。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度电补贴强度,现就做好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三、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风电项目,必须以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电力送出工程并确保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不超过5%,以下同)为前提条件,在项目所在地市(县)级区域内具备就地消纳条件的优先纳入年度建设方案。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风电基地项目,应在送受端省级政府间送受电协议及电网企业中长期购电合同中落实项目输电及消纳方案并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受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应出具接纳通道输送风电容量和电量的承诺。

  四、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随本通知发布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试行)》制定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抄送国家能源局并向全社会公布,据此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组织本地区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逐步纳入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范围。

  五、优化风电建设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完善风电工程土地利用规划,优先选择未利用土地建设风电工程,场址不得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并应避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如位于耕地占用税范围,征收面积和征收标准应当按照风电工程用地特点及对土地利用影响程度合理确定。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不得强制要求项目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各地市(县)级政府相关部门推荐风电项目参加新增建设规模竞争配置时,应对上述建设条件做出有效承诺或说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市(县)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后续安排新增风电建设规模的重要依据。

  六、积极推进就近全额消纳风电项目。支持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用电需求建设风电项目,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力争实现不需要补贴发展。鼓励在具备较强电力需求的地级市区域,选择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到3000小时左右的风能资源场址,在省级电网企业确保全额就近消纳的前提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并确定上网电价,特别要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平价上网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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