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山东烟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模式,2年后可购买剩余30%股权
2018-07-10 1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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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烟台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模式,2年后可购买剩余30%股权


根据烟台试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属于出售性质,由物价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销售基准价格,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剩余30%产权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共有2年后可按规定增购剩余的30%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无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原住房保障待遇。纳入本年度试行常态化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共128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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