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8-04-08 09: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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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近期,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F区3号地F3大厦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协议”)。公司将金融街F3项目(金祺大厦)出售给光大银行,交易涉及价款约23亿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根据双方签订的F3项目(金祺大厦)买卖协议,光大银行将分期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其中约50%的交易价款依据工程进度和商品房交接进度支付。同时,上述协议规定,公司应不晚于2009年2月28日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项目能否按照计划完工和光大银行能否按协议及时付款将影响协议的有效执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唐双宁,注册资本:821,68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服务。2007年1至9月,光大银行实现净利润约38亿元,截至2007年9月30日,光大银行资产总额约6,793亿元。

截至目前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未与光大银行发生买卖商品房事宜,双方不存在购销金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光大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资产规模及信用状况较好,有能力按照上述协议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卖协议规定,公司将金融街F3项目(金祺大厦)出售给光大银行,预测建筑面积约9.85万平方米(含地上、地下),交易总价款约23亿元。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实现的具体条件为“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实际销售面积符合合同规定,在合理的期限内已向购买方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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