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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者销售
7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里面提到,理财产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条表示,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此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纳入总行的统一管理体系之中,实行前、中、后台分离,加强日常风险指标检测和内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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