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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90,528,739股股份,作为非流
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
份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
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16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丁玉仙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2郑梅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3上海诺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
4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7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流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冻结的
序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通股数占无限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售股份股份数
号通股数股份总数的比售股份总数的公司总股本
数(股)量(股)
(股)例(%)比例(%)的比例(%)
1丁玉仙125,358125,3580.06950.02200.01670
2郑梅73,74073,7400.04090.01300.00980
上海诺信企业管理顾问有
370,79070,7900.03920.01240.00950
限公司
4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96,11296,1120.05330.01690.01280
合计366,000366,0000.20290.06440.0489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80,168,32424.08-166,902180,001,42224.03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99,0980.00-199,098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0,367,42224.08-366,000180,001,42224.0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68,615,85575.92366,000568,249,85575.8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35,227035,22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68,651,08275.92366,000568,285,08275.87
三、股份总数
749,018,5041000749,018,50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限售股份
序份情况情况股份情况
持有人名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号数量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占总股本
称数量(股)
(股)比例(%)比例(%)(股)比例(%)
1所持股份系于2008年5月
16日由上海德兴电器实业
丁玉仙0000125,3580.0167有限公司转让获得。股改垫
付股份已于2009年5月15
日偿还
2所持股份系于2008年6月
16日由上海融科科技发展
郑梅000073,7400.0098有限公司转让获得。股改垫
付股份已于2009年5月15
日偿还
3上海诺信
减少股份系由于2009年5
企业管理
96,0000.01280070,7900.0095月15日偿还股改垫付股份
顾问有限
所致
公司
4海南正坤公司此前所持股份均为股
贸易有限008,501,6441.135096,1120.0128改后其它公司偿还垫付股
公司份分批获得,均已解除限售
合计96,0000.01288,501,6441.1350366,0000.048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的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号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股东数量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5月28日78132,018,99917.63
%22007年6月22日4411,966,0001.60
%32007年9月18日516,002,4402.14
%42008年2月21日916,372,4402.19
%合计136176,359,87923.5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应该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前述四名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前述四名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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