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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中院不受理四股民诉五粮液
苦等6个月且杳无音信后,封某等四位起诉五粮液"年报不实"的股民,13日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 对此,晨报记者昨日获悉,封某等四人已写好上诉状,并将于本周末将上诉状快递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民事裁定书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起诉人作为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因封某等起诉人未提交相关证据,因此四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成都中院拖延6个月,才裁定案件不予受理,这不合理。"四位股民的委托律师周爱文指出,成都中院不该拿2003年的司法解释来做裁定,"法院应该根据2007年6月15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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