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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晨鸣纸业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及语言版本
序言
为节约成本并保护环境,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2.07B条作出下列安排,以确定其H股股东日後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讯的方式(以印刷本形式或以电子形式)及语言版本(仅收取英文版本,仅收取中文版本,或同时收取中、英文版本)的选择。
建议安排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本公司将作出下列安排:
1. 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向其H股股东寄发以中、英文编制的函件(「第一封信」)连同回条(「回条」)及邮寄标签,以便H股股东选择日後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讯: (i)透过本公司网站: www.chenmingpaper.com(「网上版本」);或(ii)以英文印刷本的形式;或(iii)以中文印刷本的形式;或(iv)同时以中、英文印刷本的形式。
第一封信说明,倘自第一封信日期起计28日内并无接获回覆,该H股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阅读载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公司通讯,以代替收取印刷本,而本公司日後将在公司通讯于本公司网站发布时向该H股股东寄发通知书。
H股股东有权随时以合理书面通知(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或电邮(电邮地址:chenmingpaper.ecom@computershare.com.hk)方式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更改收取公司通讯方式及语言版本的选择。
2. 就选择收取本公司通讯印刷本的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将向其寄送其选定的本公司通讯语言版本,除非并直至彼等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表示其拟收取本公司通讯的其他(或两种)语言版本,或透过本公司网站以电子形式收取。
3. 每次按照上文第1段及第2段所述安排寄出本公司通讯印刷本时,本公司亦将寄出函件(「第二封信」)及变更申请表(「申请表」)。H股股东于填妥及交回申请表予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後,即可变更彼等收取本公司通讯的方式及语言版本的选择。
4. 所有本公司通讯的中、英文版本将以可阅览格式于本公司网站(www.chenmingpaper.com)登载。本公司将于向H股股东寄发本公司通讯当日或香港联交所或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日期,将本公司通讯两种语言版本的电子格式档案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
5. 本公司现正于营业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公众假期除外)提供电话热线服务(电话号码:(852) 2862 8688),以便H股股东查询上文所述的本公司建议安排。
6. 第一封信及第二封信将提及上文第4段及第5段分别所述的安排,即本公司通讯的两种语言版本均可于本公司网站查阅,以及本公司已提供电话热线服务。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股东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01条),包括但不限于:(a)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的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委派代表书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H股股东」指本公司H股持有人
「H股」指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8楼1806-1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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