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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远兴能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2.660, -0.07, -2.56%) 公告编号:临 2019-04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5%。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年 11月 22日,回购价格为 1.6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3,924,398,991股。 2、截至 2019年 6月 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 9月 25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 10月 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且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年 11月 22日,同意公司向 7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4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7年 12月 4日上市。 5、2018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 7月 2日,同意公司向 19名激励对象授予94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3元/股。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18年 8月 22日上市。 6、2018年 11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8%。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 12月 4日。 7、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不在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已失去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0.00万股。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 2019年 4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根据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第十条“其他问题”的相关规定:“2、乙方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由甲方董事会决定对乙方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甲方回购后注销。”鉴于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对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0.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75,880,000 股)的 0.79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015%。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3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61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 0219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苏志刚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6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924,998,991股变更为 3,924,398,991股。 截至 2019年 6月 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1,677,139 28.58% -600,000 1,121,077,139 28.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03,321,852 71.42% 2,803,321,852 71.43% 三、总股本 3,924,998,991 100.00% -600,000 3,924,398,991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924,998,991 股减少为3,924,398,991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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