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上海启动“新土改” 集体用地可流转
2009-08-12 2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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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启动“新土改” 集体用地可流转

  12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介绍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提出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等。

  据介绍,上海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或者更长时间的努力,把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 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而对于这些试点镇的用地制度改革,《政策意见》提出在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同时,为了促进产业集聚,《政策意见》还提出从有序盘活和充分利用试点镇原有的工业用地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产业区内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积极支持其项目用地办理“招、拍、挂”出让。包括在有关财税政策上,上海也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探索,提出要加大对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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