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蓝盾股份关于回购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9-08-07 2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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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蓝盾股份关于回购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7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
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现将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1、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回购报告书披露后
进行了多次减持。2018 年 11 月 29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
董事兼副总裁黄泽华等 9 人通过资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490,900 股,其中 7 人为
公司在任董监高;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7 月 29 日间,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柯宗贵、柯宗庆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587,191 股。请前述主体说明减持原
因,7 名董事会成员的减持行为与回购预案及报告书所述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是否一致。
回复:
(1)鉴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蓝盾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资管计划”)将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到期且无法展期,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柯宗庆、董事兼副总裁黄泽华等 9 人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通过资管
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0,900 股,本次减持非主观意愿,上述股份
是其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通过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
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宗庆、董事兼副总裁黄泽华等 9 人通过
资管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2)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以及解决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柯宗贵、柯宗庆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7 月 29 日减持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
股份。本次减持是公司自 2012 年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主
动减持直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进行了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及减持实施进展的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
为合法合规,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7 月 29 日期
间,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情况公司做出的信息披露内容如下:
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19-3-21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19
2019-5-29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
2019-050
2019-6-11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54
2019-7-5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2019-066
2019-7-25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比例达到 1%
的公告》
2019-077
(3)公司董监高自任职以来,皆勤勉尽责地履行其职责,为公司的经营发
展贡献力量,对公司及信息安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高度认可公司的
价值,致力于使公司成为我国智慧安全的领导者,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上述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与回购预案及报告书所述回购目的并无冲突。
2、你公司至今仍未实施回购的原因,回购方案的制定是否审慎,制定方案
后你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状况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
公司本次回购计划是否真实,是否为“忽悠式”回购,是否利用回购信息炒作
股价以配合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
回复:
(1)公司回购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及规划经过审慎考虑之后
做出的决策,制定方案后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目前,
公司尚未实施回购事项的主要原因如下:
1)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无法实施回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披露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业绩快
报》、《2019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受前述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时间
节点的限制,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基于当时市场环境和公司股价整体表现及公司回购计划工作安排,在公
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之前,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3)回购期间历经元旦、春节、劳动节等节假日多个非交易日。
4)在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减持股份的情况,基于回购的严谨性,
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因前述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时间节点的限制,且基于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整
体表现及公司相关工作安排等原因,公司尚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
(2)公司本次回购计划真实无误,不存在“忽悠式回购”、利用回购信息炒
作股价以配合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的情形。关于回购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
在减持计划,公司已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激励员工的预案》(公告编号:2
018-155)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72)中进行了
披露:“提议人未来六个月如有个人资金需求,将通过质押、质押延期购回及补
充质押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及回购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柯宗贵、柯宗庆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回购方案的后续实施安排,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回复: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
于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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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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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止。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整体表现,
于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

(1)公司回购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及规划经过审慎考虑之后
做出的决策,制定方案后公司的财务与资金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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