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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汽轿车及子公司近期获得政府补助共计1.34亿元
3月12日消息,一汽轿车(000800)发公告称,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一汽马自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近期分别获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马自达办公楼租赁费补贴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34亿元。上述款项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备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日,已全额收到一汽马自达办公楼租赁费补贴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据了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上述一汽马自达办公楼租赁费补贴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收益相关的1.27亿元计入其他收益,其余0.07亿元计入递延收益。
上述获得的一汽马自达办公楼租赁费补贴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损益0.77亿元,预计将增加2020年度损益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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