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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鲁泰A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意见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公开增发A 股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规定,对鲁泰纺织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阅: 一、鲁泰纺织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08 年12 月19 日以6.49 元/股的价格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81.45 万元。 经2009 年3 月6 日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 亿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期限将于2009 年9 月6 日期满。 鉴于建设周期等原因,2010 年3 月4 日前公司仍将有闲置募集资金 31,904.58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该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本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以上安排不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鲁泰纺织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意见如下: 1、鲁泰纺织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鲁泰纺织承诺流 动资金的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鲁泰纺织承诺在闲置流动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根据鲁泰纺织的说明,公司各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9,476.87 万 元、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拟投入4,199.52 万元, 2010 年3 月4 日前公司仍将有闲置募集资金 31,904.58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根据鲁泰纺织的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半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鲁泰纺织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国锋 魏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章页) 牛国锋———————— 魏 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8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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