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首次处罚保荐代表人
2009-10-20 08:25:2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大牛股
发帖数:112957
回帖数:21908
可用积分数:100146940
注册日期:2008-02-23
最后登陆:2026-07-23
主题:证监会首次处罚保荐代表人

证监会19日宣布,近期证监会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首次处罚保荐代表人。

  根据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王志妮和林霖都对其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实际上,王志妮和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撤销王志妮和林霖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庆升在2006年和2007年两次变更保荐代表人资格时,没有说明其同时在其他商业机构任职,违反了诚实守信义务。经核查,2005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他同时在保荐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任职,并且上述任职行为对其保荐代表人资格有直接影响。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12个月内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保荐机构应切实加强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认真履行核查和管理责任。对于疏于管理,放任保荐代表人弄虚作假、违规任职的保荐机构,证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