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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仓五粮液基金应起诉
基民也是五粮液( 000858)虚假陈述受害人;如不起诉,基民可诉基金公司不作为
在五粮液(000858 )身陷“调查门”、“诉讼门”之后,重仓五粮液的上百家基金们,目前也面临尴尬境地:如果不起诉,基金公司将遭受重大损失;起诉了,又不知如何下手。昨日,壹财经维权律师、代理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表示,基金公司的损失其实最终还是被基民承担了,因此,为了基民的利益,基金公司应该积极起诉五粮液公司,如果不起诉,基民可起诉基金公司不作为。
五粮液大股东基金占大头
“在法理上,除了五粮液股民之外,间接持有五粮液的更多基民们,也可以通过起诉基金公司间接获得赔偿。”已接受全国近百股东委托准备起诉五粮液的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昨表示,基于五粮液是深A“绩优股”,五粮液的大股东除宜宾市国资委外,几乎全部是基金公司重仓持有,而基金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即基民。
刘国华认为,基金公司一旦蒙受重大损失,其中损失主要还是由基民承担。如果基民不能直接向五粮液公司提出赔偿,但可以也有权要求基金公司起诉五粮液。基金作为专业投资者,拥有强大的人员、资金和专业实力,并非如中小股民般的弱小,所以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进行索赔,对维护投资者利益还是很有帮助的。
目前,上投摩根基金、融通深证基金、诺安股票 基金等多支基金,都已重仓持有五粮液股票。在五粮液遭遇“调查门”、“诉讼门”之后,这些基金也深受其害,不同程度地受到创伤,直接波及广大基民利益。个别基金虽已表露出起诉意愿,但多数仍在集体沉默。
受损基金有权状告五粮液
作为五粮液大股东的基金公司,其角色与普通股民到底有无不同?是否有权利起诉五粮液?又会遭遇怎样的难题和挑战?刘国华律师直言,实际上基金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的历史案例并不多,东方电子( 000682)案中起诉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银广夏案中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未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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