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石油二级成员新增所属企业合并纳税政策明确
2008-05-06 17:22:40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昵称:新手来了
发帖数:10307
回帖数:1341
可用积分数:180790
注册日期:2008-03-12
最后登陆:2010-11-14
主题:中国石油二级成员新增所属企业合并纳税政策明确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国税函[2008]305号)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进行了调整。

   关于部分二级成员企业新增所属企业合并纳税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等7家二级成员企业的新增所属企业,2007年度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于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及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的合并纳税问题

   原西北化工销售兰州分公司等四个分公司及化工产品巴彦淖尔销售部等19个销售部划归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后,2007年度纳入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原东北化工销售大庆分公司等五个分公司及化工产品哈尔滨销售部划归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后,2007年度纳入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各新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的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