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宝钛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07-04 11: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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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宝钛股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0 年 6 月 28 日 第 4 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
、 、
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直属单
位、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
上正式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需报批
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公司定期
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重大
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
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
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提出的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规定,需向控股股东、税务
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报送周期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次月 15 日前。
公司依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需向其报送出口换汇成本监测指
1
标报表,报送周期为三个月,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1 日前报送前三个
月数据。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需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
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获取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应向公司出具关于加强
未公开信息管理的书面承诺。承诺事项至少包括:建立并有效执行接收和使用上
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管理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公司提供未公开信
息知情人名单等。
报送未公开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将报送的信息内容、报送单位、报送单位联系
人、报送时间、报送依据、保密提示情况(见附件 3:保密提示函)、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备案情况(见附件 1:对外报送公司尚未公开
信息情况登记表)等报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部门具体
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 2),经部门领导审订、相关主管领导
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十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的重
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
第十一
第十一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
第十 二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
第十三 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与对方签署协
议时,要求加入保密条款,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
不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
第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
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 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 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十五
第十五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2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 、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
附:附件 1: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报送公司尚未公开信息情况登记表;
附件 2: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 3:保密提示函。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3
附件 1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公司尚未公开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单位: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时间:
填表时间:
序 报送单位 保密提示 接收单位 联系电话
报送信息内容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报送依据 接收单位
号 联系人 情况 联系人 固话及手机)
(固话及手机)
4
附件 2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单 位: 经办人
经办人:
信息内容
报送单位
报送依据
呈报时间
部门领导审订
签字: 时间:
主管领导审核
签字: 时间:
董事长批准
签字: 时间:
5

附件 3:
保密提示函
公司/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
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
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
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知情范围和使用范围;
2、接收本公司材料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
保密义务;
3、在该等信息未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内容;不得在相
关文件中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宝钛股份股票或建
议他人买卖宝钛股份股票;
4、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将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备公司自查和
相关机构查询。
特此提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附件 3:
保密提示函
先生/女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
前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
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
据相关监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对你本人知晓的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
应严格控制其知情范围和使用范围;
2、在本公司披露此次报送的信息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在
相关文件中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宝钛股份股票或建议他
人买卖宝钛股份股票;
3、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
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4、本公司将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以备公司自查和
相关机构查询。
特此提示。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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