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金融街控股公司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2010-08-27 0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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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融街控股公司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0年付息公告

金融街(000402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8月30日,凡在2010年8月3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0年8月31日(含)后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金融街(000402,股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将于2010年9月1日支付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分为三年期品种和五年期品种。其中,三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2.4亿元人民币;五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33.6亿元人民币,合计56亿元人民币

  3、债券简称及代码:三年期品种简称“09金街01”,代码为112007;五年期品种简称“09金街02”,代码为112008

  4、债券利率:“09金街01”票面利率为4.70%;“09金街02”票面利率为5.7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9月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09金街01”票面利率4.7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7.6元)。

  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09金街02”票面利率5.7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6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8月31日;

  2、除息日为2010年8月31日;

  3、付息日为2010年9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8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601169,股吧)大厦11层

  联系人:张晓鹏、吕国强、彭涛

  电话: 010-66573088

  传真: 010-66573956

  邮政编码:100033

  2、保荐人、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地址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李泽星、刘晴川、丁宁、李硕一、刘华欣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联系人: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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